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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张志新到底是因何获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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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新到底是因何获罪

拨开平反张志新案件的谜团之一

 


编者按:通常人死为大,入土为安。可有一个突出的问题横亘着,让人们怎么也绕不过张志新,那就是每当有人要求客观评价“文革”,一些公知、精英、走资派、还乡团、右派、历史反革命们,就会祭起一个“法器”,或扔出一块 “石头”,这就是张志新!每逢上面需要打击“文革余孽”,媒体就会拿出张志新被“残忍割喉”说事。为此,对这位被誉为“黑夜中的一道闪电”、“伟大的盗火者”、“七十年代的哥白尼”、“真理的女儿”、“刘胡兰式的英雄人物”,就有必要重新和从更大的视角做个审视,给历史一个真实,也给张志新一个公道。

 

张志新,那是1979年被辽宁省委竖起的,一个为“坚持真理”不惜用生命反对林彪、‘四人帮’”的重大典型,这个典型的一出现就强烈地震撼了中国。那么,要重新和从更大的视角审视张志新,就应该从根上说起,先要弄清楚张志新到底是因获罪,她是反对“四人帮”的斗士吗?

1.张志新是因反对江青获罪吗?197939日,辽宁省委召开了常委会,专门听取了对张志新案件的复查汇报。在这次会议上,省委书记任仲夷最后定调说:张志新同志是一个很好的党员,坚持真理,坚持党性,坚持斗争。宁死不屈。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帮”及其死党毛远新的屠刀之下。我赞成定为烈士,予以彻底平反昭雪。也就在这次会议上,任仲夷果敢地为这一平反定调为:“张志新是牺牲的革命烈士。

197965日,光明日报驻辽宁站记者陈禹山主写的,那篇轰动了全国的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报告》中,陈禹山笔下的张志新,也被描绘成是个同林彪、“四人帮”勇于斗争,也因此获罪遭惨杀的典型。为突出张志新这个典型性中同林彪、“四人帮”勇于斗争的突出亮点,陈禹山文中重点交代:张志新被捕前,在盘锦五七干校早已被列为“专政对象”,在数不清的批斗会上,她这样反复申明自己的观点:

“中央文革到底是集体领导还是江青在那(里)自己说了算?江青历史上到底是干什么的?……把很多电影、戏剧都批了,现在就剩下了几个样板戏,唱唱语录歌,这样搞下去祖国的文化艺术不是越来越枯竭单调了吗?因此,我对江青就有很多想法。”

这里有必要交代一句:那时对文艺舞台的单调,几乎是社会一种普遍反映。陈禹山的“卓而不凡”,就在于突出了张志新对江青的质问。可辽宁省在文革中的实际情况是,没有因反对“四人帮”被判死刑的,为什么独独张志新作为反对江青的斗士被判了死刑?

陈禹山的笔下,张志新质疑:“林彪说,主席的话一句顶一万句,主席的指示,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这种局面不会维持长久了,这样下去,局面是不堪设想的。”“(我)对林彪提出的‘毛泽东思想是当代马列主义发展的顶峰’的论断,很反感,顶峰不是到头了吗?”“林彪是促进(党内)‘左倾’路线发展的主要成员,是影响‘左倾’错误不能及时纠正的主要阻力。”“我对林×××没有什么信赖。”

这里也要交代一句: 张志新197543日被执行死刑,可林彪在1970年的“913”事件已经灭亡,这时隔5年之后,反对林彪的罪名如何能成立? 1971年后,全国性的因涉及反对林彪的案件已经全部平反,辽宁有关司法部门如何能依此给张志新加罪?

在陈禹山的笔下,张志新质疑:“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对那些事都想不通,好多人打倒了,是否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要当敌人来打,(我)思想上就是不通。老干部总是给党做了些好事,做了些工作”。

这里也要评说一句,对于“文革”中批斗“走资派”,想不通的是大有人在,张志新绝非是凤毛麟角,即使张志新能讲出这样的话,也绝非是什么多崇高的思想觉悟。而就是一般革命群众听了张志新的话,也没什么大惊吓怪。

陈禹山的笔下,张志新质疑:对彭德怀同志上书言事被定为“反党”,她认为应当平反;关于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的案件的处理,她指出这是不公正的……; 她在为党和国家的前途担忧。有人问她:“你担忧什么?”张志新坦率地说:“现在毛主席身边那几个人可靠吗?江青、叶群这些人……”。

这里也要评说一句:张志新作为一个从事文艺的一般干部,能高瞻远瞩到了这种精准的程度?其阐述的观点,已和1979年的官方论点高度一致,并和后来《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高度一致?这里到底有多少是加工成份?

2. 张志新获罪主要是谩骂毛主席。鲁迅老先生说过:文字,总比现实好看。从以上张志新对江青、对林彪、对彭德怀、对叶群,对六十一人叛徒集团等的论断,陈禹山别说适当加工,就是适当虚构也能理解。但读者从这里最为需要看清的一点,仅从以上经陈禹山文字上反复精心加工过的张志新“反动言论”来看,即使当时中国的司法再混蛋,比法西斯还法西斯,仅凭这些话就会把张志新判处死刑,你信吗?会有人相信吗?

那么,张志新还说了什么?还做了什么?就在197939日辽宁省委召开那次常委会上,省委书记任仲夷最后定调:“张志新是反对林彪、‘四人帮’”而牺牲的革命烈士时。任仲夷果敢地绕过毛泽东这个“禁区”,他要求将张志新“批评”毛主席的言论,都笼统地列入神志不清时所讲,并明确讲到:“把这些说成是她的,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说,张志新凡是攻击谩骂毛泽东的言论和行为,都属于“批评”,都属于“神志不清”;张志新凡怀疑林彪和江青的话,都是清醒时说出,都是在同“四人帮”作斗争。可这样的划定,能符合实际吗?能让人信服吗?能不让人感到牵强吗?不管怎样,任仲夷的讲话至少透露出,张志新在“神志不清”时有“批评毛主席的言论”。

可张志新仅仅是在“神志不清”时,有“批评毛主席的言论”吗?非也,绝对非也!张志新是长期以来近乎疯狂的谩骂攻击伟大领袖毛泽东,其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攻击的内容和语言十分恶毒。什么“打倒毛泽东”、“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等等。二是行为十分嚣张。不仅在自己的“毛选四卷”中,书写了大量的攻击、漫骂毛泽东主席的言论;还在公开场合多次书写张贴,大量直接攻击毛泽东主席的反动标语;更在公开场合及开会时多次高呼上述内容的口号。如,19731116日张志新与其他犯人参加“批林批孔”大会,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极右路线”时,张志新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口号。张志新还有攻击、漫骂周恩来总理的言论等等。而这才是张志新真正获罪的原因,这才是张志新获罪的罪证!

陈禹山们在编写《一份血写的报告》时,完全秉承了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的定调,完全同辽宁省委保持了一致,完全刻意掩盖了张志新获罪的主要罪恶,就是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这个基本事实。可隐瞒了这样重大事实的报告,这能是一份很客观的报告吗?记者若不能近似客观的反映事物,这文章不是欺世盗名,不是蛊惑人心?

3.《献给张志新烈士》的长诗感动了中国。就因为陈禹山之流刻意隐去了,张志新是因要“绞死毛泽东”、“油炸毛泽东”、“千刀万剐毛泽东”而获罪,所以,善良的中国老百姓还以为她是为捍卫毛泽东而死!以至当时一位诗人写了一首风传天下,也感动中国的长诗《献给张志新烈士》:

……

你是丹娘?

    你是江姐?

    ……

    你只是希望:

    重新呼出被切断了的口号——

    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

    在历史的回音壁面前,

    你永远是忠诚的歌手。

可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这位嫉恶如仇,激情澎湃的诗人,他误以为张志新是于蓝在电影《烈火中永生》里扮演的江姐,是怕她在刑场就义前,英勇悲壮地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才被切断了声音。为此,诗人才怒指苍天,并悲痛地呼喊,更由衷地“希望:”这位“忠诚的歌手”,能“重新呼出被切断了的口号——共产党万岁!毛主席万岁!”这诗句无论写的多感人,却简直是驴唇不对马嘴!简直是风马牛不相及!如果诗人知道张志新是因要“千刀万剐毛泽东”而获罪,并至死不渝地要“绞死毛泽东”,他还能写出这样充满煽情的诗篇?他还能捶胸顿足地悲愤不已?

3.改开的今天能允许恣意谩骂总设计师吗?试问:就是改开后的中国,能允许有人这样抨击谩骂总设计师吗?就是那个被极不光彩赶下台的胡耀邦,官方就能允许百姓这样抨击谩骂他吗?即使一个平头百姓,甭说你公开骂“朝廷”,你就是贴大字报公开骂省长试试?“稳定压倒一切”的30多年,改开的中国谁敢像,谁能像张志新那样到处贴大字报谩骂人民领袖?有种的你贴大字报谩骂一下你所在家乡的“县太爷”?即使总设计师心胸博大,对有人谩骂不会计较,可各地的“维稳”官员能让你恣意放言,能让你恣意而为?

再说,仅仅是改开后需要“保持一致”吗?“文革”中就不需要“保持一致”吗?在给张志新平反时,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明确号召全省学习张志新的“五不怕精神”,可现在为什么不学习张志新的“五不怕精神”?为什么却大张旗鼓地宣扬学习孔老二的“宽容”?


      4. 《公安工作六条》不具备法律效应? 19796月底,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张志新冤案作专题发言,提出应当总结吸取4条教训中指出:“对敌专政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也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可对张志新攻击毛泽东的获罪,那就没有法律依据。

19671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公安六条”(《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因其内容分为六条。1979217日,中共中央宣布撤销《公安六条》)中的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张志新如此攻击谩骂伟大领袖毛泽东,她的获罪不符合《公安工作六条》的相关规定?张志新恶意攻击人民领袖毛泽东而获罪,是一点没有法律根据的胡乱判案?就连197971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都明确标明:本法实施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做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对张志新攻击毛泽东的获罪判刑及判处死刑,就没按法律程序办1975年判张志新死刑报批的“法律程序”:基层法院判死刑后,要上报至辽宁省高级法院判死刑,还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上报最高法院前,按当时的规定必须经省委常委讨论同意,再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的名义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张志新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江华院长代表高院在回复函中签的字。

可无论是辽宁省委,还是陈禹山的《一份血写的报告》,如果客观地讲清这极为重要的事实,广大的工人、贫下中农、干部、解放军指战员等,对张志新的获罪和执行死刑,还能这样海啸般一边倒的声援张志新吗?陈禹山在所写的通讯中蓄意隐瞒重大案情,不是对事实的扭曲,不是对现实的屈意迎合?不是心存恶意的误导?

当年参与判处张志新死刑的司法人员,至少也有几十个人,他们都是丧失人性的恶棍?他们都是丧失人性的法西斯?他们都是无任何法律依据的“葫芦僧判糊涂案”?他们中如何没有一个人站出来表示“忏悔”,真是他们良心泯灭到了极为无耻?他们可以良心泯灭,但天理却不能泯灭,又如何他们中没有一个人遭到追究和处分?这如何能自圆其说?这如何不引来举国的“天问”?

4、现在就可以肆意谩骂毛泽东吗?或许,张志新谩骂毛泽东即使有罪,也罪不至死!但有罪和无罪,有罪和加罪,这是有性质区别的。

1968年张志新和3万多省直工作人员到盘锦走“五七”;针对她谩骂和贴大字报攻击毛主席,1969年开始批斗张志新;19699月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捕;起初考虑判两年以上有期,后来变15年有期徒刑,又加到无期徒刑。可19731116日,张志新在监狱的会场站起来喊:“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等,被提请加刑,才被判处死刑。回顾这期间,就张志新谩骂毛主席的事情,组织和群众对其是进行过帮助、教育和批判过的,可令人十分疑惑的是,张志新为什么这么仇恨毛泽东,为什么一次次公开跳出来咒骂毛泽东?为什么一次次将自己推向绝路?而恶毒攻击毛泽东,这也是捍卫真理?捍卫真理就一定要做这样“乖张”的举动?这样“乖张”的举动到底有什么意义?捍卫真理就一定非要这样自寻死路?


    就是改开以来有官方故意放水,默许放任公知精英污蔑毛泽东,可看看毛泽东纪念堂前的人流滚动,看看毛泽东诞辰日韶山广场的人海如潮,人民不照样热爱毛泽东?就是现在有谁在大街上,在开会中,敢公开咒骂毛泽东?前几天,有个游行活动中,一个老儿站在路边谩骂几句毛泽东,没当场遭群众胖揍。就此,有些公知精英主动出头,要帮挨揍者提供法律援助,央视的大牌主持也跳出来给老儿帮腔,可挨揍的老儿不屁也没放,再也没敢露头。就是茅于轼这样的“公知大牌”,演讲中有攻击毛泽东的言行,不照样成了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看看改开以来,几任中央领导对毛泽东历史地位的肯定,可谓一个比一个的评价都高,一个比一个的评语都长。老百姓心里更明白:没有毛泽东就没有中国共产党的伟大,没有毛泽东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毛泽东绝对不会成就任何一位“无产阶级革命家”。没有毛泽东,那些指指点点毛泽东的“伟大无产阶级革命家”,不早就命丧黄泉,那也早当了李自成!说毛泽东搞个人崇拜,那不是人民的自发崇拜?现在有谁能像毛泽东这样被人民爱戴和崇拜?尤其,看看习近平总书记对毛泽东金石之言的高度评价,若是张志新不死,又该作何感想?

 我们不否认对张志新有错判和重判之误,但给张志新的平反,完全隐去其因攻击人民领袖毛主席而获罪,非要扭曲成一个反对江青及“四人帮”的重大典型来宣传,这至少有极大的商榷之处!而如此这般给张志新进行的平反定位、典型树立,这可是张志新的由衷所愿?这能否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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